借出的车可否要求使用者支付车辆折旧费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15:17 阅读:9855
97年给爱人买1辆全新本田轿车,当时她单位无轿车,她是某部门主管,单位就借用该车做该部门行政车(口头协议,但单位承认事实)车辆主要由妻子使用,车辆一切使用费用由单位支付,但没要租金。现在已使用7年。该车原价38万,现在仅值几万元了。我可否要求该公司补偿(或赔偿)该车的折旧款呢??法院会支持吗??

最佳回答

英俊的便当

贪玩的黄豆

2026-03-31 22:15:17

没有约定不代表无偿,相反无偿才要约定,折旧费可以要到。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乐观的方盒
    回复
    2026-03-31 22:15:17

    没有约定不代表无偿,相反无偿才要约定,折旧费可以要到。

  • 震动的保温杯
    回复
    2026-03-31 22:15:17

    应该支持。

  • 精明的乌冬面
    回复
    2026-03-31 22:15:17

    我认为索要折旧费是需要有协议约定的,如无协议约定,单位又不愿意承担,我想法院是不支持的,因为借用合同本身属无偿合同,即不能证明有偿的,按无偿处理。主贴在事实上可能还存在遗漏,因为自己买的车怎么会让单位缴费,单位使用,自己就不使用吗?

  • 温暖的墨镜
    回复
    2026-03-31 22:15:17

    如果确实主要是用于公务使用,虽未约定单位支付折旧费问题,但如果不支付显失公平的话,则可依据公平原则由单位进行适当支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上一篇 重审结果未下来前原审判结果是否还有效

下一篇 子女赡养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