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出卖厂房是否要经过其妻子同意

司法 时间:2026-03-30 07:11:09 阅读:4281
2002年7月4日,登记在一方名义下的独资企业厂房被投资人卖掉,该厂房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约定在一个月以内过户,一年多以后当买受人要求上述投资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投资人妻子知道了这件事,于是坚决不同意卖厂房,拒绝过户,由此发生了纠纷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进的厂房,然后登记在一方名义下,作为独资企业的厂房,那么投资人出卖厂房是否要经过其妻子同意 ?

最佳回答

耍酷的丝袜

欣慰的大侠

2026-03-30 07:11:09

独资企业企业厂方除非有 相反证据证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要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经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此不能以善意第三人为由抗辩,但是,根据本案的情况,如果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就已经实际使用厂方,而卖方妻子在事搁一年之后才主张权利,显然超过“不知道厂方已卖出这一事实”的合理期限,除非她有非常充分的证明她确不知情,否则应确认买卖行为有效!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安详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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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1:09

    独资企业企业厂方除非有 相反证据证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要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经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此不能以善意第三人为由抗辩,但是,根据本案的情况,如果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就已经实际使用厂方,而卖方妻子在事搁一年之后才主张权利,显然超过“不知道厂方已卖出这一事实”的合理期限,除非她有非常充分的证明她确不知情,否则应确认买卖行为有效!

  • 彩色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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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1:09

    好象在哪里回答过这位网友。

  • 动听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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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1:09

    妻子要对自己确实不知道承担举证责任。

  • 孝顺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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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1:09

    独资企业企业厂方除非有 相反证据证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要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经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此不能以善意第三人为由抗辩,但是,根据本案的情况,如果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就已经实际使用厂方,而卖方妻子在事搁一年之后才主张权利,显然超过“不知道厂方已卖出这一事实”的合理期限,除非她有非常充分的证明她确不知情,否则应确认买卖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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