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查找关于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从哪个网上查找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3:37 阅读:1177
[em00]请问如何查找关于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从哪个网上查找??? 目的是为了查找关于劳动押金的的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 望各位大侠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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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八宝粥

安详的萝莉

2026-03-29 23:23:37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1) ?      【颁布单位】劳动部 公安部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4年03月04日   【实施日期】1994年03月04日   【标题】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文号】劳部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迅速发展,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这些企业大多数都能遵守我国劳动法规,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但是,在一些企业中也出现了违反我国劳动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向职工提供保险福利待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时常发生工伤事故,违反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的甚至对职工非法搜身、侮辱、虐待、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职工人身权利。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规定招(聘)用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招用农民工,不得在禁忌岗位上招用女工,严禁招用童工。企业必须与被录用的职工,遵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对拒不执行国家招用职工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可责令企业退回招用的职工,并应处以罚款。      二、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国家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对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补足,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和休假制度。企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工会同意并与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4小时。职工加班加点,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雇职工。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健康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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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3:37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1) ?     【颁布单位】劳动部 公安部 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94年03月04日   【实施日期】1994年03月04日   【标题】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文号】劳部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迅速发展,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这些企业大多数都能遵守我国劳动法规,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但是,在一些企业中也出现了违反我国劳动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向职工提供保险福利待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时常发生工伤事故,违反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的甚至对职工非法搜身、侮辱、虐待、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职工人身权利。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规定招(聘)用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招用农民工,不得在禁忌岗位上招用女工,严禁招用童工。企业必须与被录用的职工,遵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对拒不执行国家招用职工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可责令企业退回招用的职工,并应处以罚款。     二、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国家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对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补足,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和休假制度。企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工会同意并与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4小时。职工加班加点,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雇职工。

  • 拉长的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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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3:37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总工会: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的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替代,现决定予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 潇洒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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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3:37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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