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单位公章帮人贷款担保,贷款没还承担什么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1:52 阅读:2583
我原是一家国企单位的主管,在1997年一个朋友做生意,向银行借款,他找我帮忙在担保合同上盖章,我一时糊涂,私自用单位的公章替他做了担保。结果他生意赔了,没能还上贷款,2000年银行起诉,他跑了,我单位因此受牵连,损失25万。当时由于害怕,没敢承认,直到2002年5月,公安分局传唤我。才承认,但在同年8月分局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故我单位,在2003年11月将我除名,并于今年2月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要求我赔偿25万损失,及诉讼费。请问我应该承担全额承担25万的损失吗?而且,我现在的经济状况连1万元也还不上,如果我不还钱,会有什么后果?注:我虽然帮了别人,但未收取任何好处。对方虽然贷款未还,但确实是从事、合法经营。分局也是因此未对我立案。从2000年事发后,我一直在找对方追讨还款,但单位知道是我做的后,一直只对我施加压力,从未找对方要过钱。我应该赔偿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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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的唇膏

2026-03-29 23:21:52

谢谢萧律师,我在您的主页上留了言,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我更多的帮助。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饱满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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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1:52

    谢谢萧律师,我在您的主页上留了言,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我更多的帮助。

  • 炙热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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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1:52

    首先,你要明确是因为你擅自为他人合同加盖你单位的公章,从而导致你所在单位蒙受重大损失,你是存在过错的,因此你必须承担责任。其次,根据你的介绍,你和你朋友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你和你朋友对25万元损失共同对你所在单位承担责任,但对于你单位来讲,你和你朋友之间承担责任是没有份额区别的。也就是说,你单位即可找你追讨也可找你朋友追讨,也可以找你们两个一起追讨,这取决于你单位。第三,如果你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还,那么你单位起诉至法院即使胜诉也无法真正实现其权益。在法律上,你是无法承担责任了,但你所面临的将是权利人无休止的追讨,一旦你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你都要承担偿还责任。最后,需要告诫你的是,以后切莫轻易为他人提供担保。你利用职务之便为朋友提供担保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纪行为。

  • 舒心的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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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1:52

    你好!对单位而言,你和朋友中任何一个都应该负全部责任,现在追加不过时效,因为对单位而言,是2002年5月才知道你们的侵权行为的。判决你承担责任后,你不还钱,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财产。追加了被告,你还不了钱,但朋友可能有偿债能力。

  • 含糊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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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1:52

    你好,私用单位公章帮人贷款担保,贷款没还,你和那个朋友都有责任。你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朋友为被告。

  • 现实的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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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1:52

    你和那个朋友都有责任。你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朋友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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