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们出主意!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4:11 阅读:5672
我5人(共16人,其余已调至另一工地)在工地工作101天后请求包工头结算工资,包工头离开后却再找不到人。包工头已拿走工程款2万8,尚有约2万5在发包人处。包工头工程款结算单已经署名。到多个部门反映问题,均被告知:要有包工头出据的结算单,方可支持。 请问: 1、我以及我工友的记工本是否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2、如果不能,包工头又不出现,我5人工资应怎么计算?

最佳回答

糟糕的含羞草

呆萌的灰狼

2026-03-29 23:24:11

你们可以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包工头一直不出现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你们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冻结包工头在发包人处未支付的工程款,无人异议,那么法院可将该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你们。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单薄的金鱼
    回复
    2026-03-29 23:24:11

    你们可以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包工头一直不出现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你们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冻结包工头在发包人处未支付的工程款,无人异议,那么法院可将该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你们。

上一篇 什么叫立案

下一篇 暴力伤害的认定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