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辛亥革命作业练习(求救)

学习 时间:2026-04-03 08:31:54 阅读:7929
高一历史辛亥革命作业练习(求救)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第十九条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绝弹之.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三条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1)上述材料出自哪部法律文献?其性质如何?(2)材料中“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统治权力的分工又体现了什么思想?(3)材料中的哪些内容是旨在限制袁世凯权力的?(4)材料中“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何进步意义?

最佳回答

细心的小兔子

内向的母鸡

2026-04-03 08:31:54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2、人民主权 权力制约3、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4、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兴奋的盼望
    回复
    2026-04-03 08:31:54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 2、人民主权 权力制约3、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4、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上一篇 手机英文如何转换汉字

下一篇 请大家想一下有关环保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