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自己提出说我的14年的物业费没有交,请问已超过了两年的期限,我还需要交吗
房主说我14年的物业费还没付。请问是否超过了两年期限。我还需要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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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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