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8年11月24日开始上夜班,期间也有休息放假,但是基本上上班就是夜班,是否违反劳动者权益

司法 时间:2026-04-07 18:24:45 阅读:7617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工人。我从2018年11月24日开始上夜班。直到现在,我也有休息和假期,但基本上是夜班。我现在很虚弱。这是否侵犯了工人的权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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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24:45

你好,若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可靠的小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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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18:24:45

    你好,若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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