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位没有使用,而物业要求补齐以前从交房起就算的车位使用费,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4-03 08:28:38 阅读:6984
我买了个停车位,没用。我打算在不久的将来使用它,该房产需要补足从房屋交付算起的停车位使用费。这合理吗??还有其他车辆在我们不使用的时候占用了私人停车位!!!

最佳回答

眼睛大的百合

勤恳的太阳

2026-04-03 08:28:38

你好!你们协商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秀丽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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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08:28:38

    你好!你们协商解决

  • 贤惠的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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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08:28:38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耍酷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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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08:28:38

    你好,按规定要看是什么情况的停车位,比如《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那么这里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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