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司法 时间:2026-04-07 19:19:16 阅读:4926
2005年5月至2017年9月,他在公司工作了12年多,期间公司从未安排年假。我希望公司支付17天的年假工资。公司回应称,2016年的年假工资已包含在年终奖金中;对于2017年的年假,由于我在工作期间休了5天的事假,因此应扣除5天,并且只能补偿2天的年假工资。但事实上,我每个星期六都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我认为公司的声明站不住脚。因为是计件工资,公司说我的工资已经包括加班费,所以我只能补偿两天年假的工资。后来,经过协商,公司支付了1500元,表示所有加班费和年假工资都已结清。我想问一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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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恳的萝莉

受伤的咖啡豆

2026-04-07 19:19:16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孤独的故事
    回复
    2026-04-07 19:19:16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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