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个农村土地权利问题问你:我岳母在农村家乡有一所老房子,但2006年,由于岳父单位拆迁,(岳父去世),岳母搬到城市,买了经济适用房,现在农村宅基地权利,还能以岳母的名义权利吗
你好!有一个农村土地权利问题问你:我岳母在农村家乡有一所老房子,但2006年,由于岳父单位拆迁,(岳父去世),岳母搬到城市,买了经济适用房,现在农村宅基地权利,还能以岳母的名义权利吗?作为一个城市户口,丈夫能确认权利吗?谢谢你!
最佳回答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2、收益和处分;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村民,应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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