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原因,我终止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4-07 22:29:31 阅读:8318
由于某些原因,我终止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我以前加班,年休没结束。我应该补偿吗?怎么给?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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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的滑板

传统的老鼠

2026-04-07 22:29:31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彩色的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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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22:29:31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着急的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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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22:29:31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了,我们怎么处理呢此时我们要区分单位的解除是否合法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 满意的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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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22:29:31

    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休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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