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并按合同约定执行转正工资,是否应该获得赔偿金
我和公司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但三个月后,老板同意成为正式员工,办理正式员工手续,并按照合同执行正式员工工资,但没有给我正式员工的依据。第五个月底,老板突然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我想被解雇。我应该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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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员工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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