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6月借给别人41000元,有欠条,没注明还款曰期,时隔八年之久是否有效,能收回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40:00 阅读:9472
2009年6月,我借给别人4.1万元。有借据,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八年后有效吗?可以恢复吗?

最佳回答

魁梧的保温杯

高高的绿草

2026-04-04 18:40:00

您好!及时诉讼维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动人的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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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40:00

    您好!及时诉讼维权

  • 昏睡的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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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40:00

    您好!建议协商及时诉讼维权

  • 怕孤独的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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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40:00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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