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在建筑工地受伤的要经过哪些单位才能拿到陪偿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47:35 阅读:5536
对不起,我在工地受伤了。我需要通过哪些单位才能获得赔偿?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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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的黑夜

感动的星星

2026-04-02 16:47:35

工地受伤自杀的确认为自杀的话,单位不承担自杀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孤独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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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7:35

    工地受伤自杀的确认为自杀的话,单位不承担自杀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喜悦的睫毛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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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7:35

    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总包公司,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享受工伤赔偿待遇;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 爱笑的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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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7:3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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