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口头承诺试用期两个月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9:21 阅读:4382
您好,在试用期内,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试用期为两个月。到期后,我说我不熟悉它,所以我不得不再评估一个月。现在我已经受雇五个月了。公司以考试不及格为由通过电话解雇了我。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最佳回答

勤奋的芹菜

孤独的铃铛

2026-04-02 20:09:21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关于试用期内的相关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勤恳的汽车
    回复
    2026-04-02 20:09:21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关于试用期内的相关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 正直的洋葱
    回复
    2026-04-02 20:09:2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 自信的高跟鞋
    回复
    2026-04-02 20:09:2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上一篇 请问自愿离婚有补偿吗

下一篇 我是一月10开始签合同上班,我要交两个月的社保,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他就说扣三百多的社保,这个算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