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亲戚给介绍的,她已经身孕的,孩子不是我的,登记之前的十来天生了,现在要离婚,能要回彩礼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15:20 阅读:2352
我是由一位亲戚介绍的。她怀孕了,孩子不是我的。她出生于登记前十年。现在她想离婚。我能拿回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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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的白羊

无聊的豌豆

2026-04-04 18:15:20

如果双方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愉快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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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15:20

    如果双方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激动的康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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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15:20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 老实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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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15: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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