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已去世三年,母亲现在立的遗嘱要在母亲去世后才能生效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7:37 阅读:5005
我父亲已经去世三年了。我母亲的遗嘱能在我母亲去世后生效吗?

最佳回答

无心的草丛

专一的音响

2026-04-02 18:27:37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整齐的奇异果
    回复
    2026-04-02 18:27:37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伶俐的画板
    回复
    2026-04-02 18:27:37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老人去世后就可以开始发生继承了。遗嘱可以一直有效的

  • 灵巧的小虾米
    回复
    2026-04-02 18:27:37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 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 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

上一篇 未成年在酒吧做跳舞的,该如何应对

下一篇 我受伤了,医生诊断为第七根肋骨骨折,是否轻,量刑标准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