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10号在单位因公导致右腿腓骨上段骨折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30:31 阅读:892
9月10日,我在工作时摔断了右腿的腓骨上部。四个月过去了,但我的腿还是疼。我能报告受伤情况吗。那你能享受什么治疗呢

最佳回答

糟糕的吐司

大胆的香菇

2026-04-02 18:30:31

你好,怎么受伤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呆萌的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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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30:31

    你好,怎么受伤的

  • 美好的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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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30:31

    需要经过相应的鉴定

  • 坚定的冬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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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30:3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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