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14年10月帮助担保,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48:30 阅读:9523
律师:您好!我在2014年10月帮助担保,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今年8月15日起诉,我还需要负责担保吗?谢谢你!

最佳回答

老实的小土豆

等待的纸鹤

2026-04-02 16:48:30

看你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执着的小蘑菇
    回复
    2026-04-02 16:48:30

    看你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 懦弱的世界
    回复
    2026-04-02 16:48:30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上一篇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KTV不带零食合法吗

下一篇 我哥哥几个月前骑摩托车酒后驾车,当时被拘留了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