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在上海,公司决定在今年6月份搬迁到合肥,如果我不愿跟去,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31:25 阅读:6906
我在上海工作。该公司决定于今年6月迁至合肥。我在合肥工作了五年。如果我不想跟进,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我?我的基本工资是2400元,平均月薪是5000元

最佳回答

平淡的酸奶

端庄的大山

2026-04-06 21:31:2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傲娇的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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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31:2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彪壮的山水
    回复
    2026-04-06 21:31:25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贤惠的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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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31:25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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