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各出百分之五十的社保金,请问公司应赔我多少钱才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39:20 阅读:7914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1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给我支付5年的社会保险,但仍然支付50%的社会保障福利。现在公司想解雇我。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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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蓝的春天

秀丽的早晨

2026-04-06 20:39:20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深情的豌豆
    回复
    2026-04-06 20:39:20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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