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去年在深圳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了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21:12 阅读:1307
我丈夫去年在深圳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了。他在医院被诊断为右脚跟骨折。当时,他在医院做了钢板手术。当他出院时,他和建筑工地的老板讨论了这件事。老板解释说年做了工伤鉴定,然后再谈赔偿。他说他没有和我丈夫买工伤保险。他只想付2500英镑。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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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朗的橘子

含糊的大米

2026-04-02 20:21:12

职工发生工伤出院后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落后的果汁
    回复
    2026-04-02 20:21:12

    职工发生工伤出院后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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