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跟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分公司要撤销,这种情况不想去上海的话,可以申请补偿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32:00 阅读:5627
对不起,我和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要取消了,需要我们转到上海总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想去上海,你能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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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的便当

迅速的发卡

2026-04-04 17:32:00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精明的方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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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32:00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 无奈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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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32:00

    你好总公司公司是在哪里呢,有签订合同吗

  • 健壮的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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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32:00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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