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06年6月,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5年1月才要求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随后领导与我交谈,说公司改革没有我的工作,让我换工作,我不想,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不想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28:58 阅读:9994
20122006年6月,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5年1月才要求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随后领导与我交谈,说公司改革没有我的工作,让我换工作,我不想,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不想得到公司的赔偿吗?如果赔偿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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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白昼

悲凉的小甜瓜

2026-04-04 18:28:58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顺利的斑马
    回复
    2026-04-04 18:28:58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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