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什么也没有,说开就给开了,是不是应该给补偿

司法 时间:2026-10-24 11:06:02 阅读:997
我在北京的一家药店工作了两个多月,没有签订合同,什么都没有。当我正常休息时,我打电话给我,说我不需要去。我说过我会打开的。整个月的工资仍有三天的差距。我还扣除了三天的工资。此外,我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打开它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最佳回答

痴情的期待

失眠的翅膀

2026-10-24 11:06:02

您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安静的朋友
    回复
    2026-10-24 11:06:02

    您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缓慢的老虎
    回复
    2026-10-24 11:06:02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舒服的柜子
    回复
    2026-10-24 11:06:02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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