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5日在公司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4-04 16:30:34 阅读:2325
我于2009年11月5日在公司工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我签订了三年的合同。我今年3月做了手术,现在还在恢复期。同时,我的儿媳现在怀孕了。公司现在提议解雇我。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你。

最佳回答

忧虑的猎豹

听话的茉莉

2026-04-04 16:30:34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典雅的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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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30:34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可靠的野狼
    回复
    2026-04-04 16:30:34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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