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向我借款五千元2012年4月12日利息1:没写还款日期:过几天到哪个部门:能否受理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02:46 阅读:1258
2012年4月12日,有人向我借了5000元,利息是1:5%。现在已经五年了:没有还清:我让他重新建立一张欠条,总共8500元:日期是1月1日:没有写还款日期:打扰一下:我想在几天后起诉他:到哪个部门:可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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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勤的毛豆

简单的月亮

2026-04-06 17:02:46

追讨债务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繁荣的冰淇淋
    回复
    2026-04-06 17:02:46

    追讨债务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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