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在淮滨***一期买套房,交房期限是2012年10月31日前,实际交房时间是2013年3月,我多次和开发商协商,正在研究中,现在该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39:35 阅读:4107
2011年 12月 22日在淮滨***一期买套房,交房期限是2012年10月31日前,实际交房时间是2013年3月,我多次和开发商协商,正在研究中,现在该怎么办

最佳回答

忧心的树叶

开朗的含羞草

2026-04-02 19:39:35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先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清爽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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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39:35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先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 精明的钥匙
    回复
    2026-04-02 19:39:35

    与开发商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对方违约,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话,您可以收集相关的合同、发票以及证明您的主张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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