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劳动合同于2010年签订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12:21 阅读:5624
2008年,劳动合同于2010年签订。到2013年4月30日,已经过期两年了,没有续签。现在公司解雇我,只按最低工资补偿我五个月。公司帮我买社保,但是解雇我的时候没跟我算清楚。根据劳动法,我还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最佳回答

虚心的西牛

沉静的泥猴桃

2026-04-04 17:12:2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两种情况判断: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跳跃的月饼
    回复
    2026-04-04 17:12:2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两种情况判断: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 秀丽的钢笔
    回复
    2026-04-04 17:12:21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除了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的情况不用补偿,其他情况不续签都需要补偿

  • 如意的大门
    回复
    2026-04-04 17:12:2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 亲,我在网抽奖抽到茅台酒说到货到付款198元可以拒收吗

下一篇 有一村民擅自将自家自留地林业部门挂牌的百年银杏砍了,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