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把南京的一所房子卖给了一个人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0:53 阅读:1986
今年,我把南京的一所房子卖给了一个人。早期阶段一直很好。从上周开始,我们搬出户口后,对方没有向我支付我们约定的2万元余款。我想因为各种原因扣除我5000元。我不同意。我想提起诉讼。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诉讼费一般是多少?几天左右就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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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寞的电源

彪壮的鸡翅

2026-04-02 20:00:53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任性的雪碧
    回复
    2026-04-02 20:00:53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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