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0/24离职的,这期间加班说不算,理由是加班要么调休,这应该不合法吧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25:00 阅读:3741
我于今年9月25日开始工作,10月24日离开。在此期间加班不算在内。原因是我必须支付加班费或补假费。我必须每年买一次。这不应该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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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的海燕

心灵美的店员

2026-04-04 18:25:00

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从容的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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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25:00

    公司只让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当然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员工加班费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粗暴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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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25:00

    强制加班违法,不支付加班费也违法。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 默默的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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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25:00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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