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台湾的车在大陆撞了人不能上公告

生活 时间:2026-04-03 12:46:20 阅读:8348
是否台湾的车在大陆撞了人不能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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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的乌龟

震动的世界

2026-04-03 12:46:20

我不明白大陆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我来说说台湾的处理方式好了,当有碰撞发生时: 状况一:如果其中一人先行离去,而另一方报警了,那离去的人即"肇事逃逸",即使他是受害者,也几乎要承担所有责任,甚至於有刑事责任,几年前我同事开车上班途中,在路口等红灯,一位老伯骑机车不长眼从后面撞上他,倒地,他好心下车看了老伯,老伯说没事,双方就离开现场,二天后,我同事接到警局通知,那位老伯告他肇事逃逸,为息事宁人,他只好依老伯要求,付一万元和解. 状况二:如果双方下车随便讲讲,交换名片就离开现场,根本没报警,或警察到现场前,双方车辆已经移动过,那你得负举证责任,证明二件事,第一,真的有车祸发生,而不是诈领保险金,第二,对方真的有过失,而这对你是极不利的,台湾司法界流传一句话,"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举证是很难的事情,负责举证的一方通常会败诉,所以老綀的律师都极力把举证责任推给对方. 状况三:当场有请警察来丈量现场,如果有人伤亡,那未伤亡的那一方责任较大,会被带回警局,上手銙,像刑事犯一样对待一整天,做完笔录后仍可交保,接下来的程序仍依民事来走,双方先谈和解,和解不成,再上法院,警方在车祸现场的照片和纪录会送到交通事故裁决所判定双方的责任,而交通事故,除非是从正后方追撞,或是一方有喝酒,一般都是双方都有责任的,例如你绿灯时过马路,被闯红灯的人撞了,你一定以为所有的错都在对方,但判决可能是,他的责任70%,你的责任30%,如果你修车花了10万元,他开的是进口车,修了90万元,那你得付对方20万,因为总修理金额100万,而你负30%责任,你一定很纳闷明明是对方闯红灯,你有什麼错,答案是,所有驾驶人过路口时,都有"注意路况"的责任,而你的责任就是"应注意而未注意",你应该注意到有车子闯红灯,应该闪开的,闪不开,就是你没注意,你有责任,所以在提告之前,请你先仔细审视你的case,有没有什麼把柄会落人口实,再衡量要不要提告,不过如果对方开车,而你是骑车或走路,那你蛮有优势,因为法律保障弱势. 故事说完了,现在来看看你的case,首先,在事故发生时,是否请警察到现场拍照,丈量刹车痕及双方轮胎位置,有无双方笔录,对方是否在笔录中白纸黑字承认过失,事后如果有去探视伤者,有无道歉,例如他如果开口说:"很抱歉把你撞伤了",就是承认过失,如果只是说:'很遗憾您受伤了",那就是没有承认过失,如果以上几点你没有做到,或没有证据,那您可以省省了,你的提告就是一面之辞,而一面之辞需要举证,前面说过"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您还要玩吗? 如果上面的条件您都具备了,那你可以先提告,让案件成立,法院会发出传票(不过不知要寄到哪?),发出传票而不莅庭,法院可以发布通缉,下次他再入境大陆时,就会被抓起来,如果他都不再到大陆去,那将来两岸官方有更进一步的司法互助时,你也才有所依据可以要求台湾司法机关提供协助. 有一点我有些疑惑,你说找不到肇事者,那又怎麼知道是被台湾人撞的呢?是不是当时双方有互留连络资料,事后对方避不见面?而你们拖了一年都没有采取司法动作,可能有点晚,我不清楚大陆法令,在台湾,民事诉讼是有受理期限的,例如强奸案或是配偶通奸,受害人必须在半年内报警,超过半年,就不受理了,你朋友被撞了一年,如果都没留下报謷记录,就有点不妙了,有些警察,你报了警,但他会吃案,根本没成案,所以在台湾,我们报了謷,会索求三联单,而且要从网路上看到报案记录才安心,这一点也是你要特别注意的,因为一旦成案,一直没有破案的话,会影响警察的绩效,所以与其说台湾人在大陆是不是有特权,不如说是警察觉得难办的案件要避免成案,所以给你软钉子,打发你走,他落得轻松,我想,全世界的警察都这样吧,例如有一次我的车子被偷了重要零件,报警时,警察就说服我不要报,因为汽车零件失窃很难破案,而且做案的可能是他养的线民,直到我说我有保险,为了获得理赔必须有备案记录,警察才让我报警. 1997年,台湾桃园县的县长,全家及警卫,朋友,被闯入的二个杀手捆绑后,一个一个以枪决的方式向脑袋开枪,后来查出杀手是大陆来的,人已经逃出台湾,那个案子至今无法办下去,总不能说大陆人在台湾有特权吧!杀了一票人逃回大陆就没事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淡然的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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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2:46:20

    我不明白大陆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我来说说台湾的处理方式好了,当有碰撞发生时: 状况一:如果其中一人先行离去,而另一方报警了,那离去的人即"肇事逃逸",即使他是受害者,也几乎要承担所有责任,甚至於有刑事责任,几年前我同事开车上班途中,在路口等红灯,一位老伯骑机车不长眼从后面撞上他,倒地,他好心下车看了老伯,老伯说没事,双方就离开现场,二天后,我同事接到警局通知,那位老伯告他肇事逃逸,为息事宁人,他只好依老伯要求,付一万元和解. 状况二:如果双方下车随便讲讲,交换名片就离开现场,根本没报警,或警察到现场前,双方车辆已经移动过,那你得负举证责任,证明二件事,第一,真的有车祸发生,而不是诈领保险金,第二,对方真的有过失,而这对你是极不利的,台湾司法界流传一句话,"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举证是很难的事情,负责举证的一方通常会败诉,所以老綀的律师都极力把举证责任推给对方. 状况三:当场有请警察来丈量现场,如果有人伤亡,那未伤亡的那一方责任较大,会被带回警局,上手銙,像刑事犯一样对待一整天,做完笔录后仍可交保,接下来的程序仍依民事来走,双方先谈和解,和解不成,再上法院,警方在车祸现场的照片和纪录会送到交通事故裁决所判定双方的责任,而交通事故,除非是从正后方追撞,或是一方有喝酒,一般都是双方都有责任的,例如你绿灯时过马路,被闯红灯的人撞了,你一定以为所有的错都在对方,但判决可能是,他的责任70%,你的责任30%,如果你修车花了10万元,他开的是进口车,修了90万元,那你得付对方20万,因为总修理金额100万,而你负30%责任,你一定很纳闷明明是对方闯红灯,你有什麼错,答案是,所有驾驶人过路口时,都有"注意路况"的责任,而你的责任就是"应注意而未注意",你应该注意到有车子闯红灯,应该闪开的,闪不开,就是你没注意,你有责任,所以在提告之前,请你先仔细审视你的case,有没有什麼把柄会落人口实,再衡量要不要提告,不过如果对方开车,而你是骑车或走路,那你蛮有优势,因为法律保障弱势. 故事说完了,现在来看看你的case,首先,在事故发生时,是否请警察到现场拍照,丈量刹车痕及双方轮胎位置,有无双方笔录,对方是否在笔录中白纸黑字承认过失,事后如果有去探视伤者,有无道歉,例如他如果开口说:"很抱歉把你撞伤了",就是承认过失,如果只是说:'很遗憾您受伤了",那就是没有承认过失,如果以上几点你没有做到,或没有证据,那您可以省省了,你的提告就是一面之辞,而一面之辞需要举证,前面说过"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您还要玩吗? 如果上面的条件您都具备了,那你可以先提告,让案件成立,法院会发出传票(不过不知要寄到哪?),发出传票而不莅庭,法院可以发布通缉,下次他再入境大陆时,就会被抓起来,如果他都不再到大陆去,那将来两岸官方有更进一步的司法互助时,你也才有所依据可以要求台湾司法机关提供协助. 有一点我有些疑惑,你说找不到肇事者,那又怎麼知道是被台湾人撞的呢?是不是当时双方有互留连络资料,事后对方避不见面?而你们拖了一年都没有采取司法动作,可能有点晚,我不清楚大陆法令,在台湾,民事诉讼是有受理期限的,例如强奸案或是配偶通奸,受害人必须在半年内报警,超过半年,就不受理了,你朋友被撞了一年,如果都没留下报謷记录,就有点不妙了,有些警察,你报了警,但他会吃案,根本没成案,所以在台湾,我们报了謷,会索求三联单,而且要从网路上看到报案记录才安心,这一点也是你要特别注意的,因为一旦成案,一直没有破案的话,会影响警察的绩效,所以与其说台湾人在大陆是不是有特权,不如说是警察觉得难办的案件要避免成案,所以给你软钉子,打发你走,他落得轻松,我想,全世界的警察都这样吧,例如有一次我的车子被偷了重要零件,报警时,警察就说服我不要报,因为汽车零件失窃很难破案,而且做案的可能是他养的线民,直到我说我有保险,为了获得理赔必须有备案记录,警察才让我报警. 1997年,台湾桃园县的县长,全家及警卫,朋友,被闯入的二个杀手捆绑后,一个一个以枪决的方式向脑袋开枪,后来查出杀手是大陆来的,人已经逃出台湾,那个案子至今无法办下去,总不能说大陆人在台湾有特权吧!杀了一票人逃回大陆就没事了.

  • 会撒娇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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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2:46:20

    人家问的是交通事故的问题楼上又撤个什么官员被杀出来,那种事是怎么回事你们应该心知肚明啊~总不可能是那两人和官员有仇把?还有你有脑子就别说什么诉讼期限,我问你哪个国家没有诉讼期限?还是你认为提问人是白痴?人家怎么可能不报警,立案后的案件追诉期是无限的只要肇事人出现就可以逮捕他.老说自己不清楚大陆的法律,我看你是自以为很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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