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发展史

生活 时间:2026-04-03 12:48:27 阅读:1939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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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的星月

高高的蓝天

2026-04-03 12:48:27

1993—200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比较   1.第一次修正—1993年   (1)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2.第二次修正—1999年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第三次修正—2005年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第四次修正—2007年6月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第五次修正—2007年12月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次修正,仅对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数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的幅度也很小,1980年的800元,至2005年才调整到1600元,至2008年才调整到2000元;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数却没有丝毫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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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迷人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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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2:48:27

    1993—200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比较   1.第一次修正—1993年   (1)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2.第二次修正—1999年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第三次修正—2005年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第四次修正—2007年6月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第五次修正—2007年12月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次修正,仅对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数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的幅度也很小,1980年的800元,至2005年才调整到1600元,至2008年才调整到2000元;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数却没有丝毫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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