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播放电影是否需支付版权等费用

生活 时间:2026-04-08 07:39:21 阅读:4407
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播放电影等音像内容,但不以其盈利目的,是否会涉及到侵权或版权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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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满的仙人掌

潇洒的黑夜

2026-04-08 07:39:21

按正常的是需要支付费用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害羞的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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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8 07:39:21

    按正常的是需要支付费用的

  • 留胡子的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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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8 07:39:21

    侵权和不侵权有个根本的区别办法,就是你是不是拿这个东西来谋取商业利益,比如肖像权,新闻拍了你,放到电视上了,就不侵权,因为没有谋取商业利益,但是你把某人的肖像用来做广告而没有经过授权就是侵权,电影一样,几个朋友分享,就不侵权,你用它谋取商业利益就侵权 在公共场合放电影侵权吗? 第四十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发行、放映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的; (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口电影片的; (三)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的经营活动的; (四)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放映或者删剪电影片的决定的; (五)非法复制电影片的。 第四十四条 利用电影片制作音像制品的,必须征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国务院有关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办理出版、复制、发行、放映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变相的经营活动。

  • 淡然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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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8 07:39:21

    按正常程序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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