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

学习 时间:2026-05-30 22:16:37 阅读:6971
简述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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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西装

落后的月光

2026-05-30 22:16:37

在刑罚宽严问题上,朱熹力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他认为,“今人说宽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谓坏了这‘宽’字”。他分析其原因时说:执法者或为祸福报应之说所迷惑。“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或者为“钦恤之悦”所迷惑,“以为当宽之罪而出其死”,凡遇罪当杀者,总为之开脱,以待上奏之后裁决;或为“罪疑从轻”这说所迷惑,以为“凡罪皆可以从轻”。他要求纠正这种有利于罪犯,有害于被害者的做法。“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计也”。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诸问题上。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要求维护封建等级制,审理案件须先分清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的区别,然后才判断其是非曲直。可见,朱熹的“以严为本,”最终是以维护纲纪伦常为其根本原则的,为了维护纲纪伦常,他不惜抛弃“直”与“不直”的是非界限,混淆罪与非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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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意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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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22:16:37

    在刑罚宽严问题上,朱熹力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他认为,“今人说宽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谓坏了这‘宽’字”。他分析其原因时说:执法者或为祸福报应之说所迷惑。“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或者为“钦恤之悦”所迷惑,“以为当宽之罪而出其死”,凡遇罪当杀者,总为之开脱,以待上奏之后裁决;或为“罪疑从轻”这说所迷惑,以为“凡罪皆可以从轻”。他要求纠正这种有利于罪犯,有害于被害者的做法。“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计也”。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诸问题上。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要求维护封建等级制,审理案件须先分清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的区别,然后才判断其是非曲直。可见,朱熹的“以严为本,”最终是以维护纲纪伦常为其根本原则的,为了维护纲纪伦常,他不惜抛弃“直”与“不直”的是非界限,混淆罪与非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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