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刑法第239条

生活 时间:2026-04-03 23:45:00 阅读:6578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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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薄的心锁

体贴的薯片

2026-04-03 23:45:00

这是“敲诈勒索罪”。这么明确的法条还用解读吗?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害羞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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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23:45:00

    这是“敲诈勒索罪”。这么明确的法条还用解读吗?

  • 如意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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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23:45:00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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