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从小失踪的女儿找回来了! 苏家老爷子见到第一面,就觉得孙女不太对。 不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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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21:32:45精明的钥匙
回复失踪人口,在法律定义上,通俗所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中文名 失踪人口 法律定义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快速 导航 相关程序 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相关程序 申请失踪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4.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6.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28.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财产继承程序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财产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30.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1.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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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21:32:45干净的大地
回复怀疑找回来的孩子不是你们家的吗?可以去医院做亲子鉴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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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21:32:45欢喜的电话
回复会不会是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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