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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内,出口企业发生特殊情形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期收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作为视同收汇,并凭相应证明材料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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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07:03:11冷静的咖啡
回复本问题由浙江大学商学院MBA教授、高顿财税学院专家组成员、钱自严老师为您解答! 可以,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内,出口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期收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作为视同收汇,并凭相应证明材料申报退(免)税: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因溢短装的;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因其他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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