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家庭装修引发法律原因!
由家庭装修引发法律原因!事情是这样的:一木工A接受一家庭C装修,邀请木工B和他一起完成该家庭装修.工资是由该要装修的家庭C,按天数支付.没料到,B自己粗心大意,在工作中打伤左眼,A陪同了B去了医院,没想到最后B的左眼失眠了.事后B要求赔偿,因为A认识该要装修的家庭C,在中调解,B结果只得到了几百元的赔偿,A也给了几百元的看望金.家庭C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认为人士A找来了的,应该由A负责.而木工B认为,他和A一起在家庭C做工,应该由家庭C补偿.木工A觉得自己很冤枉,在俩头难做,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如今B想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到自己损伤的补偿. 1.如今木工A在该此案中需要付法律责任吗?2.木工B可以得到补偿吗?3.家庭C应该补偿吗?4.如果木工A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承担多少?5.如果家庭C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承担多少?5.如果木工B可以得到补偿,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请各位懂法律的,帮忙解析本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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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雇主提供的劳动过程中,和雇主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责任。而B在劳动过程中受伤致失明,雇主对此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B可以向雇主索赔。其次,针对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所以B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雇主 是A还是C ,由法院认定;同时起诉A,c;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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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9:16:00羞涩的小刺猬
回复在给雇主提供的劳动过程中,和雇主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责任。而B在劳动过程中受伤致失明,雇主对此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B可以向雇主索赔。其次,针对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所以B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雇主 是A还是C ,由法院认定;同时起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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