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订合同,子公司干活,子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需要什么文件表示吗?

教育 时间:2026-06-05 14:34:39 阅读:3972
总公司签订合同,子公司干活,子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需要什么文件表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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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凉的大船

虚心的樱桃

2026-06-05 14:34:3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最新回答共有11条回答

  • 单身的胡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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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 清脆的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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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你们向客户提供服务或者劳务并开具发票和收取款项符合三流一致,不存在税务税务风险的。

  • 冷艳的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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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假如母公司收款,干活,子公司开票就涉嫌虚开发票

  • 想人陪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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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老师,需要什么协议吗?因为合同是甲方与总公司签的,子公司是提供服务的销售方,现在甲方说需要服务款打至子公司账上,子公司开票,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者甲方,总及子公司之间需要签订什么补充协议吗?

  • 斯文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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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最好签个补充协议,界定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

  • 痴情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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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就是甲方与子公司签订。当然,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结束就没必要了

  • 落后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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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没有结束,刚刚开始,老师,我不太清楚需要签订怎样的补充协议,项目合同是甲乙双方签的,现在甲要求说服务款打到子公司账上,子公司开票,提供服务方是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 美丽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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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就是界定合同中,甲方和子公司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比方说,款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做出详细的约定

  • 朴实的保温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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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4:34:39

    原合同中没有的,都可以做出约定或者更详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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