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了第二份责任认定书,这样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8-23 11:40:05 阅读:4320
驾驶员肇事逃逸了,应负全责! 但是,第一份责任认定书里有对方当事人的电瓶车受损字样,没有其他方面的损失情况。 两个月后,出具了第二份责任认定书,添加了:手机、吊坠、手镯等损失情况,法庭又认可了这份认定书,最后判决肇事者赔偿全部损失; 请问:这样合法吗?坚决不赔偿可以吗? 感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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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酷的电脑

怕黑的缘分

2026-08-23 11:40:05

你好,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由二审法院依据事实及证据做出判决。复杂。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风中的小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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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40:05

    你好,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由二审法院依据事实及证据做出判决。复杂。

  • 从容的白昼
    回复
    2026-08-23 11:40:05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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