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品牌于7月6日签订加盟合同,现在对方提供的选址都不符合预期且发现其公司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无商业

司法 时间:2026-04-03 11:20:45 阅读:279
与某品牌于7月6日签订加盟合同,冷静期只有三天,现在对方提供的选址都不符合预期且发现其公司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想取消合同,但对方以提供了履行了合同上的选址服务为由只愿意按照合同退还35%

最佳回答

勤恳的金针菇

紧张的热狗

2026-04-03 11:20:45

冷静期只有三天是不合理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如何理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一定期限”及“单方解除合同”的含义?《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其实质是“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合理期限内即使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此条款,被特许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确定,但合理期限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通常应掌握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尚未被被特许人实际利用之前为宜。我司长期处理该类案件,具体可联系我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15条回答

  • 自然的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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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冷静期只有三天是不合理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如何理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一定期限”及“单方解除合同”的含义?《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其实质是“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合理期限内即使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此条款,被特许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确定,但合理期限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通常应掌握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尚未被被特许人实际利用之前为宜。我司长期处理该类案件,具体可联系我处理

  • 英俊的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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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加盟者是享有冷静期的权利,所以加盟者签约之后如果还没有参加技术培训、没有接受选址服务、没有接受开店物料设备,是享有冷静期的权利,建议尽快起诉;另外鉴于加盟合同是对方提供的,且三天的冷静期明显过短不足以保障加盟者的权利,故三天约定无效。

  • 怕孤单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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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一般包括没有培训选址、没有开店或时间较短),依法享有冷静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绝大部分还是要返还的,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年轻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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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你好,一般类似的案件起码可以退八成,如果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 大意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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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合同约定的冷静期过短,无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费,建议起诉解决。

  • 故意的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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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这种可以全款退,因为没有开店享受其他服务,寻求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我。

  • 殷勤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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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还未开店,是可以依据法律途径找回的

  • 昏睡的小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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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退款的,我司处理过很多。

  • 留胡子的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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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3 11:20:45

    你好,可以起诉,本律师专业办理特许经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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