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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题 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第 1 题 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第 1 题 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在上述招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包括: 
(1)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入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4)中标书在开标会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估算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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