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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拟定的各项投标工作的先后顺序有何不妥?

经营部拟定的各项投标工作的先后顺序有何不妥?

经营部拟定的各项投标工作的先后顺序有何不妥?

正确答案:
不妥之处有:

(1)参加投标预备会不应在参加现场踏勘之前;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不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后;

(3)投标文件内容说明与陈述不应在参加开标会议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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