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地产企业应当注意合规性问题,如无法取得消费者相关授权同意的,房地产企业仍收集消费者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存在违法风险,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承担问题。在落实取得消费者授权同意环节,建议:
1、如必须在项目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收集消费者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建议首先采用店堂公示等方式在入口位置明确提示消费者(无论该消费者是否为签署认购协议或房屋预售/销售合同的正式客户),售楼处存在人脸识别及生物信息采集系统,且明示该等个人信息采集系统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收集的情况,进入房地产售楼处即视为清楚知悉该等情况并认可个人信息采集系统的设置。
2、在消费者看房购房流程中告知消费者并要求消费者签署对售楼处设置人脸识别及生物信息收集系统允许收集、存储、使用对消费者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告知消费者设置该人脸识别系统的真实用途,并且将要求消费者签署知情同意文件的环节嵌入看房购房流程,在征得消费者本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收集、存储、使用消费者的人脸信息,且需注意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