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兴县:流转期限在3年(含)以上,流入方流入土地总面积50亩(含)以上,按2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2、浙江省: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含)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增流转面积60元/亩的补助。
3、广东省:对新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的流出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1、山西省兴县:流转期限在3年(含)以上,流入方流入土地总面积50亩(含)以上,按2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2、浙江省: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含)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新增流转面积60元/亩的补助。
3、广东省:对新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的流出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