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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防汛三个责任人大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水利部防汛三个责任人大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小型水库防洪“三责任人”手册(试行)


1一般规定

1.1目的基础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洪管理,规范防洪责任人行为,根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洪条例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小型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防汛“三责任人”的职责履行。

本手册中的“三责任人”是指小型水库防汛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

1.3责任和任务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防洪安全负总责。

水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负责水库调度、日常巡查、维护、险情处置、报告等防洪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防洪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

1.4设置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库防洪管理领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洪“三个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防汛“三责任人”分别是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的责任人或具有相应履行职责能力的人员。

防汛“三责任人”可结合当地情况单独设置,也可与大坝安全责任人统筹设置,确保辖区小型水库防汛大坝安全责任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防汛技术责任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履行职责的水库数量不宜过多,以保证其职责能够有效履行。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应当为防汛“三责任人”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1.5备案公示

每年汛期前,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更新防汛“三责任人”名单,在水库所在地、当地报纸或者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主管部门或者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应当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公布防汛“三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便于公众及时报告险情。

2防汛行政责任人履行职责的要求

2.1资格

按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承担,小(2)型由乡镇政府以上有关负责人承担。

2.2主要职责

(1)负责水库防洪安全的组织领导;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洪安全的重大问题;

(3)实行巡逻管护,防洪管理经费有保障;

(4)组织防洪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5)组织水库防洪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定期组织和参加防洪安全培训。

2.3履职要点

(1)掌握水库的基本情况

掌握水库的名称、位置、功能、库容、坝型、坝高等基本信息,了解安全鉴定;掌握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的相关负责人、防洪技术负责人和巡查负责人,并知晓其联系方式;了解水库下游城镇、村庄、人口、厂矿和重要基础设施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路线。

(2)协调落实防洪安全措施。

督促水库防洪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履行职责;统筹工程巡查管护和防洪管理经费,落实防洪物资储备,解决水库防洪安全重大问题。

(3)组织防洪检查。

组织开展汛前和汛期至少两次防汛检查。遇暴雨、洪水、地震、工程异常等。,及时组织或督促防汛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重点:防洪“三个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大坝安全状况,溢洪道是否畅通,闸门和启闭机运行是否可靠,安全隐患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是否完成;洪水汛限控制是否严格;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落实、交通和通讯保障等。

(4)组织应急响应和人员转移。

水库发生重大洪水、险情、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并根据应急响应转移人员避险。

(5)组织应急演练。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洪)应急预案,组织下游影响范围内的防洪技术负责人、检查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应急演练。紧急集合、紧急救援、紧急派遣、人员转移等科目。可设置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

(6)组织参加防洪安全培训。

任职期间应进行上岗培训,新入职人员应及时接受防洪安全培训,连续工作人员至少每3年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的形式。督促防洪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参加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洪技术培训。

3防洪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1资格

按隶属关系,水库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的技术负责人有管辖权。

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相应能力的人担任,小(2)型由乡镇水利站、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的技术负责人或具有相应能力的人担任。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承担主体技术的负责人可以担任。

3.2主要职责

(1)为水库防洪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2)指导水库防洪巡查和日常管护;

(3)组织或参与防洪检查和隐患排查;

(4)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5)指导或协助管理安全隐患;

(6)指导水库调度运行和水雨情预报;

(7)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8)指导或协助水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9)参加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洪的技术培训。

3.3履职要点

(1)掌握水库的基本情况

掌握水库工程状况、管理和下游影响,包括挡水、排水和排水建筑物,以及库容、坝型、坝高、正常水位和汛限水位,了解乡镇、村庄、人口、厂矿、基础设施等。下游影响范围内;掌握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的相关负责人、防洪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知晓其联系方式;了解应急反应计划和人员疏散路线;了解油藏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专业知识。

(2)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

通过现场巡查、防洪检查、日常巡查、安全鉴定等方式,掌握大坝安全状况和重大风险;掌握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了解安全鉴定意见、大坝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及处理情况、隐患消除前的治理措施;及时向防洪行政负责人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大坝安全状况和防洪安全重大问题。

(3)组织或参与防洪检查和隐患排查。

协助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汛前和汛中防汛检查,组织汛后检查,遇暴雨、洪水、地震、工程异常时及时参与或组织检查;组织隐患排查,对大坝安全、防洪安全、巡查人员上报的工程异常进行核查,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协助隐患治理。

(4)指导防汛巡逻和安全管理。

指导防汛巡查责任人,按照巡查部位、内容、路线、频次、记录等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开展水雨情预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落实水库运行要求,保持溢洪道畅通,控制汛期限制水位;做好大坝、溢洪道、泄流涵洞等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好工程档案管理。指导、组织或参与编制水库运行计划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洪)应急预案;协助防汛行政负责人组织应急演练。

(5)协助急救。

了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物资、抢险队伍情况;水库大坝遇有洪水、险情、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向防汛行政责任人报告;参与制定应急预案,协助应急调度、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和险情跟踪等工作。

(6)参加防洪安全培训

4防汛巡逻责任人的履职要求

4.1资格

有管理单位的,防洪检查责任人为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没有管理单位的,由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实施,或者督促产权人实施。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承办单位可以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

4.2主要职责

(1)负责大坝巡视检查;

(2)做好大坝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3)记录并提交观测信息;

(4)坚守防汛职责;

(5)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6)参加防洪安全培训。

4.3履行职责的要点

(1)掌握水库的基本情况

掌握水库库容、坝型、坝高;掌握防汛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并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掌握大坝的薄弱部位和检查点,了解大坝日常管理和维护的重点和要求;掌握放水设施和闸门启闭设施的操作要求,以及预警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应急处置方案、人员疏散路线及下游城镇、村庄、人口和重要设施的保护情况。

(2)进行巡逻,及时汇报。

掌握巡视检查的路线、方法、工具、内容和频次,按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视记录;汛期,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出现大坝异常或险情、设施设备故障、水库水位快速上涨等情况。,加密巡查,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或行政责任人;遇有可能造成水库溃坝或溢流危险,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下游发出预警信息。

(3)做好大坝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了解水库调度方案,做好日常调度运行,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操作放水设施、闸门和启闭设备,做好设备运行和放水记录;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时清理溢洪道阻水墙;发现故障和不能排除的问题,及时向防汛技术负责人汇报。

(4)坚守防汛职责。

认真落实水库管理制度,做好防汛和值班工作;按要求观测水雨情,按时报送水雨情信息;发现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汛限水位或溢洪道溢流时,及时向防汛技术负责人报告;遇洪水、地震、工程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报警。

(5)接受在职技术培训

防汛检查负责人应当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接受防汛技术负责人的业务指导;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水库防洪安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

5补充条款

5.1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手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5.2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工作指南为本手册附件1,参照当地情况执行。

5.3小型水库防汛“三负责人”相关知识点作为本手册附录2,供用户参考。

附录1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指南

1一般规定

1.1为指导小型水库开展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编制本指南。

1.2巡视检查包括日常巡视、防汛检查和专项检查。

1.3巡检和安全监控应建立制度,明确对人员、方法、地点、频率和记录的要求。

2巡视检查

2.1检验方法

(1)日常巡逻

日常巡查是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巡查管理人员或巡查责任人对大坝进行的日常巡查,重点是对工程及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挡水、泄水、泄水建筑物及坝岸附近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检查的位置、内容和频率应根据运行情况和工程条件及时调整,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重要情况报告。

检查内容。检查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状况,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可靠性,管理设施是否满足管理要求,坝岸附近的安全性等。

频率要求。汛期至少每天一次,非汛期至少每周一次,并应增加初蓄期的频次。具体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查记录。根据日常巡视情况填写巡视记录表。

小型水库大坝日常检查频率


注:表中检查频率为正常情况下的最低要求,初始储存期的频率应增加;初期蓄水期是指水库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到正常蓄水位的时期。如果水库长期达不到正常蓄水位,初始蓄水期为水库闭库后的前三年。

(2)防洪检查

防洪检查是水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洪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汛期前、中、后的现场检查,重点是大坝安全、设施运行和防洪工作。

检查内容。挡水、泄水、泄水建筑物安全状况,闸门及启闭设施运行状况,供电条件,备用电源,防汛物资准备,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频率。每年至少三次,在汛期之前、期间和之后。

查记录。检查防洪情况,防洪技术负责人应填写检查记录表。

(3)特殊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在洪水、地震、大坝异常情况下,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人)组织的专项检查。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检验。

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异常部位及周边。

检查频率。遇有特殊情况或险情报告,及时组织检查。

查记录。专项检查应形成检查报告。

2.2检验方法

直观的方法如眼、耳、手、脚、鼻等。一般用于日常检查和防洪检查,或使用简单的工具如铲子、锤子和脚进行检查或测量。

见。观察工程平整和破损、变形裂缝、塌陷和隆起、渗漏和受潮等情况。

听着。没有异常声音或振动。

踩一下。检查坝坡和坝脚是否有软土、膨胀、潮湿或渗水。

用手摸一下。用手感知土壤、渗水和水温。

嗅嗅。库水和渗水无异常气味。

挖掘勘探、隐患探测、化学示踪、水下电视、潜水检查也可用于特殊检查。

2.3检查点

检查挡水、泄水及泄水建筑物、闸门、启闭设施、大坝附近库岸及管理设施的情况,先整体后局部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问题。检查时应特别注意坝顶、坝坡、下游坝脚、近坝水面、溢洪道结构损坏、渗漏和水毁、泄水涵洞进出口结构损坏和渗漏、闸门和启闭机老化和损坏、过坝建筑物渗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信息做好描述和拍照记录。

(1)挡水结构(水坝)

重点考虑整体外观、防洪安全、变形稳定、渗漏。检查整体结构是否规整,断面是否清晰,坝面是否干净,检查挡水高程是否不足,水库淤积是否严重,蓄水历史是否过高,检查变形稳定是否有明显的变形和滑坡迹象,检查下游坝坡或两个坝肩是否有明显的渗水情况,特别注意坝体溢洪道与过坝建筑物的接触渗水情况。

对于土石坝,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①坝顶

●坝顶路面是否平整,有无排水设施,有无明显的高低起伏、坑洼、裂缝、变形和积水;

●防波堤堤壁是否规则,有无缺损、裂缝、断层、倾斜、压溃、分格空等现象;

●是否有裂纹、塌陷、变形等。在两侧的坝肩和两侧的坝端;

●坝顶兼作道路是否危及大坝安全,影响运行管理。

②上游坝坡

●坝坡是否规则,有无坍滑、坍塌、隆起、裂缝、冲刷等现象;

●护坡是否完整,有无缺失、破损、坍塌、松动、冻胀等现象;

●大坝附近水面线是否规则,是否有漩涡(漂浮物聚集)、冒泡等。在水面上,如果有条件,检查上游垫层有无裂缝和凹坑。

③下游坝坡

●坝坡是否规则,有无滑动、隆起、塌坑、裂缝、雨水沟,有无散浸(积雪融化不均匀、亲水植物集中生长)、集中渗水、流土、管涌等现象;

●护坡是否完整,有无缺损、破损、坍塌、松动、冻胀、滑塌;

●排水系统是否完整、通畅。

④下游坝脚和坝背

●排水棱柱体、滤水坝趾、减压井等渗流减压设施有无异常或损坏;

●有没有侵占建筑物、鱼塘等。大坝后面那个会影响工程安全?

⑤生物入侵

坝体是否被白蚁、啮齿动物、巢穴和植物侵入。

⑥近坝岸坡

边坡是否有滑坡、危岩、落石、裂缝、异常渗水等现象。

对于混凝土坝和砌石坝,主要检查裂缝、剥蚀、渗漏、溶蚀、冻融破坏等。混凝土结构,相邻坝段间的不均匀变形,伸缩缝的开合,止水结构的完整性;砌体结构是否规整,砂浆是否饱满、有无开裂和渗漏,相邻坝段之间的不均匀变形,伸缩缝的开合情况,止水结构的完整性。

(2)泄水建筑物(溢洪道)

重点检查整体外观、结构变形、水面、出水断面。检查整体外观是否完成,结构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威胁泄洪的边坡稳定问题;检查结构的变形,有无结构开裂、错位、倾斜等现象;检查水面有无防护砌,防护砌结构是否完整,侵蚀是否严重;检查出口消能工是否齐全,有无冲刷坝脚的现象。检查以下内容:

①进口段(引渠)

●存在任何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如人工修建分堰、障碍物、渔网等;

●进水水流是否畅通,水流条件是否正常,有无必要的防护;

●边坡是否冲刷、开裂、坍塌、变形。

②控制部分(闸室部分)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是否有裂缝、渗水、冲刷、侵蚀和变形;

●伸缩缝和排水孔是否完好。

③消能工

●有无缺失、破损、毁坏、冲刷、土石堆积等。

④工作交通桥

●是否有异常变形、裂纹、断裂、剥蚀。

⑤泄洪道

●下游泄洪通道是否缺失、被占用或堵塞;

●排出的水是否冲刷坝脚。

(3)泄水建筑物(泄水涵洞)

重点关注整体外观、过坝建筑、运营模式。检查整体外观结构是否完整可靠,有无重大缺陷;过坝建筑物特别关注过坝建筑物(包括废弃的拦河建筑物)的防渗处理,是否存在变形渗漏问题;运行方式检查无压隧道内是否有压运行。检查以下内容:

①导入部分

●进水塔(或竖井)结构是否有裂缝、渗水、空腐蚀等损伤,塔体是否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入口是否淤塞或堵塞,边坡是否开裂、坍塌或隆起;

●工作桥是否断裂、变形或开裂。

②洞穴图

●孔(管)是否破裂、塌陷、开裂、渗、淤、鼓、露;

●结构接缝有无错位、渗水,填充料有无脱落、老化、脱落;

●排水时孔内是否有异响。

③出口部分

●出口周围是否有集中渗水或分散浸泡;

●出口边坡是否有坍塌、变形、裂缝;

●出水口是否有杂物和浑浊的水。

(4)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闸门和启闭机)

①开启和关闭设施

●启闭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螺丝是否变形,钢丝是否断裂,吊点是否牢固;

●启闭设施是否松动、漏油、严重锈蚀,闸门开启和限位是否有效;

●待机开合模式是否可靠。

②门

●闸门材质和结构是否满足运行要求;

●闸门是否损坏、腐蚀严重、门体变形较大;

●行走支撑导向装置是否损坏生锈,门槽门槛是否有异物,止水带是否完好。

③电气设备

●是否有必要的电源,电气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重要小型水库是否有必要的备用电源。

(5)管理设施

①防洪道路

●到达坝肩或坝下防洪路了吗;

●道路标准是否能满足防洪抢险的需要。

②监控设施

●是否有必要的水位观测设施;

●是否有必要的雨量、视频、渗流、变形等监测预警设施;

●有正常运行的监控设施。

③通讯设施

●基本通信条件是否具备;

●重要小型水库是否有备用通信方式;

●通信条件是否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

④管理室

●是否有管理室;

●能否满足汛期值班、工程管护、物资储备的要求?

⑤标识牌

●是否有管理和警示标志。

(六)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如大坝附近岸坡是否有崩塌、滑坡迹象,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活动情况。

2.4常见问题

(1)挡水结构(水坝)

①土石坝

渗漏、裂缝、滑坡(塌坡、落窝)、护坡破损、白蚁危害等。

②混凝土坝和砌石坝

混凝土裂缝、渗漏、剥蚀、碳化等。

(2)泄水建筑物(溢洪道)

开敞式溢洪道容易发生冲刷和冲刷、裂缝和渗漏、岸坡坍塌等。特别要注意溢洪道中的渔网、分堰等阻水障碍物,并及时清理。

(3)泄水建筑物(泄水涵洞)

涵管(孔)容易出现裂、漏、断、堵等问题,严重时会造成垮坝、滑坡,危及大坝安全;应特别注意坝下暗涵的渗漏问题。

(4)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闸门和启闭机)

(5)管理设施

防洪道路、安全监控、水雨情预报、通讯条件、管理建筑不符合管理要求、缺乏管理标志等问题。

(六)其他情形

坝附近岸坡崩塌、滑动等问题。

2.5检验记录

做好检查记录。每次巡视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新发现的隐患要勾画出来,必要时进行测绘、摄影、录像。

及时整理分析。及时做好记录,做好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查补测。

报告重要信息。及时报告重要信息。

检查记录格式见表1。

3安全监控

3.1监测项目

为了监测工程安全,一些水库除了观测水库水位、降雨量等环境量外,还设置了其他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土坝一般包括测压管水位、渗流和坝体沉降,混凝土坝和砌石坝一般包括扬压力、渗流、变形和裂缝。

3.2监控频率

原则上水库水位和降雨量每天观测一次,测压管水位和渗流量每周观测一次(初期蓄水期每周两次),大坝沉降每三个月观测一次(初期蓄水期每月一次)。在汛期、初期蓄水期和特殊情况下,适当增加频率。具体频率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频率


注:表中频率为监测的基本要求,在汛期、初期蓄水期及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增加频率。

3.3监测记录

大坝安全监测应及时做好观测记录。记录格式见表2。

附表1


附表2


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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