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简称“监理通知”)是指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并要求其整改,然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11条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条款说明中规定:“在监理工作中,除另有规定外,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向承包商发出的指令和要求应采用B1形式(即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和要求也应通过B1表进行确认”。
监理通知的意义和作用
监理通知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承包商发出的强制性文件。目的是督促承包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确保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规定等问题。)在工程施工中能及时得到纠正。《监督通知书》具有强制性、针对性和严肃性。监理通知一经发出,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按时答复。
善于运用和发出监理通知书,是监理有所作为的体现。可以督促承包商及时整改,促进项目有效建设,有效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同时,监管通知书的发出也是考核监管人员如何行使权力的指标,是对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检验。
二,当前监管公告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表现
(8)缺乏能真实反映问题的工程照片。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未配备数码相机,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时无法现场拍照取证,在监理通知书中反映,直接降低了反映问题的直观性和客观真实性。
三。监理通知书的撰写要点及发出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写督办通知时,一方面要坚持原则,分清责任,既提出问题,又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另一方面,内容要准确、完整、条理清晰、表达清晰并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监理通知的编写和签发应注意以下要点和事项(按本条所附监理工程师通知(示例)的内容顺序解释):
(1)监理通知在文字方面应区别使用。对于要求不同的用词,应分别采用“必须”、“禁止”、“应当”、“不应当”、“不得”或“适当”、“可以”、“不适当”等用词。
(2)对有问题部分的描述要具体。如果问题发生在第三层楼板的某根梁的特定部位,则应注明:“第三层楼板的轴⑥,柱(A)~(B)中的L5根梁”。
(3)用数据说话,详细描述问题的违法内容。一般应包括监理实测值、设计值、允许偏差值、违反规范的种类和条款等。,如:“梁钢筋保护层局部实测值为18mm,设计值为25mm,已超过5mm的允许偏差,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5.5.2条的规定”。如果不确定问题,主管内部讨论,找到相关标准规范后再判断。
(4)要求承包人指定整改时限,如“48小时内”。
(5)要求承包人在回复监理通知时,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说明整改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6)要求承包商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注明承包人投诉的形式和期限,如“如对本监理人通知的内容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8)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栏应手签,坚持“谁签发、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9)签发时间应具体、详细到分钟,如:“2005年3月10日上午9:30监理签发,9:35承包人负责人签发”。
(10)反映的问题能用照片记录的,应附照片。
(11)监理通知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
四条例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