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监理评价的内容
在工程监理的评标方法中,通常采用以下要素作为评标内容:
(1)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
(2)工程监理人员的配备。
(3)工程监理大纲。
(4)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
(5)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2)工程监理的评价方法
根据分析方法的不同,综合评价法可分为定性综合评价法和定量综合评价法。
1.定性综合评价方法
定性综合评价法是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人员配备、监理方案、投标价格等评价指标进行定性比较分析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较好的为中标人,也可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中标人。定性综合评价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种评价指标,简单易行,在广泛深入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各种观点,有利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直接对话和深入沟通,反映各方意见,使综合实力强、方案先进的投标单位处于有利地位。缺点是评价标准灵活,衡量尺度不具体,透明度不高,受评价专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评价意见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选择决策困难。
2.定量综合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法又称计分法和百分制计分评价法。通常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需要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分析评分,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然后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选择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目前,我国各地普遍采用综合评价法。其特点是将所有评价指标量化,由评价委员会专家打分,减少了评价过程中的相互干扰,增强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注意是,评价因子指标的设置和评价标准分值或权重的分配,应能全面评价工程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体现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